工作毛细管粘度计检定规程二之检定器具的准备
工作毛细管粘度计的检定条件:
1. 标准物质
国家二级有证黏度标准液
2. 比较液
用于直接比较法的液体,要求具有牛顿性,且均匀稳定、浅色透明、无杂质或沉淀。
3. 基准或标准毛细管黏度计
采用直接比较法时,检定实验室必须具备内径相当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基准或标准毛细管黏度计。
4. 检定设备
(1)恒温槽: 温度波动度不超过士0.01C/h,温场均匀度不超过0.02 "C。
(2)测温设备: 分度值0.01C的全浸式水银温度计或分辨力优于0.01C的数字温度计,使用时修正。
(3)计时设备: 分度值优于0.1s,日差不超过士0.5 S.6.1.4.4 其他辅助设备及清洗溶剂
辅助设备: 千燥设备等。
清洗溶剂: 汽油、酒精、铬酸洗液、蒸馏水等。6.1.5 检定环境条件
5.检定环境条件
(1)温度波动度: 2 h内不超过士2 C。
(2)湿度: 不大于75 %RH.
(3)用于检定、清洗及干燥黏度计的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房间内撕扯棉花及存放碎屑短纤维等物品。
(4)检定实验室无明显振动干扰。